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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制度0803

益聚文秘网 发表于2023-05-25 12:10:06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全乡和谐稳定,为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乡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 乡属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网络信息员并入乡党办宣传联络群。

第四条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事件报告院主要领导。同时,向党委办公室报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党委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已在县级以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与县委宣传部、县网管办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县网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八条 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党政办提供引导口径,信息员网评在党政办和网络中心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党办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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