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规定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特制定这份机制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紧密围绕党中央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总体要求,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2.注重党的理论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3.关注大众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传播,提高内容受众的素质、意识和觉悟。
4.严格规范宣传文化形式和内容,不得发布低俗、虚假、违法不良信息。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定期开会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机制,对重点内容和传播渠道进行监管,在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与政策制定和重大主题研究。
三、宣传途径
1.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扩大党和政府的传统媒体覆盖面,加强网上宣传力度。
2.加强群众教育和文化建设,举办各种主题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
3.积极建设文化场馆、图书馆和数字资源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广泛知识服务和丰富文化体验。
4.注意推动国际交流和表达,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
四、人员队伍建设
1.继续推进全党理论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
强传播内容的时代感和现实感。
2.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和人才队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交流。
3.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职业操守。
以上即为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方案,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落实。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规定
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引言:
意识形态是指一定社会范围内所共有的与该社会的存在紧密相连的,与人的实际行动密切相关的关于社会存在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看法和固定观念。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旨在引导和管理公众的意识形态,以建设一个强大、稳定、有秩序的社会。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责任机构的完善
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建立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媒体机构等各方力量的责任体系。政府部门将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社会组织和媒体机构也将积极参与,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2.提高专业能力
在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建立专业的培训机制。政府部门将通过专门的培训学习课程,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意识形态引导的职责。同时,社会组织和媒体机构也将加强内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加强信息共享
在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媒体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这将有助于各方加强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部门将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媒体机构之间的沟通,共享最新的政策文件和信息,及时解答各方的疑问和困扰。
4.制定目标和指标
在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进一步细化目标和指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任务。政府部门将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方向,制定相应的意识形态目标和指标,指导各方的工作。同时,社会组织和媒体机构也将根据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为实现目标贡献力量。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加强舆论引导
2024年,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加强对舆论引导的管理。政府部门将加强对媒体机构和社交媒体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媒体传播正能量,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同时,政府部门还将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舆论引导,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
2.提高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2024年,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加强对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的管理。政府部门将加强对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信息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信息,维护社会的信息安全。同时,媒体机构和社交媒体平台也将加强自律,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
3.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
2024年,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重点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政府部门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和传播优秀的文化产品。同时,媒体机构也将积极推动优秀的文化产品,为公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4.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管和引导
在2024年,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管和引导。政府部门将加强对宗教、思想、教育等领域的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同时,政府部门还将加强对各类组织和个人的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结论:
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以引导和管理公众的意识形态,建设一个强大、稳定、有秩序的社会。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将加强责任机构的完善、提高专业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制定目标和指标等方面的工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信息真实性和可信度、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以及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管和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这些举措将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规定
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干部,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二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要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要积极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既要深刻了解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又要清醒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有居安思危的意识,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有效化解风险挑战,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规定
(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委、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员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委统一领导、政齐抓共管、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宣传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及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员,严肃追究纪责任并通报,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委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委、备案。
1/2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委、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和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员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章、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委、机关、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2